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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暨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 岗位征集的通知

2021-06-02 16:35  陕西青年创业就业

省直各团工委、各企业团委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《关于做好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的通知》有关工作要求,帮助大学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,增进港澳台大学生对内地(大陆)的认识和了解。团省委现面向全省国有企业征集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。
一、 征集对象
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陕国有企业。
二、 征集时间
2021年6月2日—6月11日
三、 实习期限
实习期1—2个月,具体实习时段安排在7月-8月间。
四、 岗位要求及流程
(一)岗位要求
根据通知要求,各单位在申报实习岗位时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,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岗位,岗位要求既能给予实习人员锻炼机会,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。
(二)实施流程
1.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。前期由各工委、重点联系单位申报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,岗位数量不限。岗位征集齐后,由团省委学校部面向全省各高校发布实习岗位信息,随后进行人岗匹配,最后由实习单位和大学生进行对接和实习签约。
2.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。面向企业征集15个港澳台大学生实习名额,实习对象为在内地(大陆)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。实施流程同上。
五、 申报材料
各申报单位可登录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网(http://www.sxqnjycy.com)下载并填写《陕西省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暨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实习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陕西省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暨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,电子版填写完毕发送至指定邮箱,纸质版按要求填写并盖章(团委或人力资源部门),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。
六、 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按照通知要求,各国有企业团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积极向企业党委争取政策支持,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,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岗位安排。企业团组织牵头并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实习岗位、需求人数、实习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。实习期内,实习单位须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,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。实习人员的薪资待遇参照省政府政务实习标准不低于1000元/月,具体金额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企业团委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宣传,积极培育和挖掘青年典型,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,对实习期间发现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,不断扩大社会影响,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。
 
联 系 人:刘增华(青发部)029-88406415
苏  磊(学校部)029-88412074
李  凡(统战部)029-88401802
邮    箱:88406415@163.com
地    址: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
 
附件:1.陕西省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暨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实习单位申报表
         
附件 2. 陕西省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暨“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”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