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 实习单位及岗位的通知
2020-02-25 22:35 陕西青年创业就业
省直各团工委、各企业团委:
为贯彻落实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的通知》(中青明电〔2019〕16号)有关要求,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促进广大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,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。团省委现面向全省国有企业征集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。
一、 征集对象
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陕国有企业。
二、 征集时间
2019年6月4日—6月12日
三、 实习期限
1—2个月
四、 岗位要求
根据通知要求,各单位在申报实习岗位时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,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岗位,岗位要求既能给予实习人员锻炼机会,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。
五、 申报材料
各申报单位可登录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网(http://www.sxqnjycy.com)下载并填写《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,电子版填写完毕发送至指定邮箱,纸质版按要求填写并盖章(团委或人力资源部门),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。
六、 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按照通知要求,各国有企业团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积极向企业党委争取政策支持,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,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岗位安排。企业团组织牵头并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实习岗位、需求人数、实习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。实习期内,实习单位须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,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。实习人员的薪资待遇参照省政府政务实习标准不低于1000元/月,具体金额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企业团委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宣传,积极培育和挖掘青年典型,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,对实习期间发现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,不断扩大社会影响,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。
联 系 人 :路 川
联系电话:029-88406435
邮 箱:88406415@163.com
地 址: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
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年发展部
2019年6月4日
为贯彻落实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的通知》(中青明电〔2019〕16号)有关要求,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促进广大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,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。团省委现面向全省国有企业征集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。
一、 征集对象
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陕国有企业。
二、 征集时间
2019年6月4日—6月12日
三、 实习期限
1—2个月
四、 岗位要求
根据通知要求,各单位在申报实习岗位时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,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岗位,岗位要求既能给予实习人员锻炼机会,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。
五、 申报材料
各申报单位可登录陕西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网(http://www.sxqnjycy.com)下载并填写《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,电子版填写完毕发送至指定邮箱,纸质版按要求填写并盖章(团委或人力资源部门),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。
六、 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按照通知要求,各国有企业团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积极向企业党委争取政策支持,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,确保此次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岗位安排。企业团组织牵头并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实习岗位、需求人数、实习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。实习期内,实习单位须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,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接工作并严格考勤。实习人员的薪资待遇参照省政府政务实习标准不低于1000元/月,具体金额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企业团委要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宣传,积极培育和挖掘青年典型,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,对实习期间发现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,不断扩大社会影响,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。
联 系 人 :路 川
联系电话:029-88406435
邮 箱:88406415@163.com
地 址: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15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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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陕西省大学生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单位岗位需求 信息登记表 |
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年发展部
2019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