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六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
2016-11-07 16:28 创业服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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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委、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,各市(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、团委、妇联,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”决策部署,以及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发〔2015〕26号)精神,进一步营造政府鼓励创业、社会支持创业、大学生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,推动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,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、省妇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六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时间
2016年9月—11月
二、评选内容
在全省评选出“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”37名;“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”13名。
三、评选标准
1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
对象:各类高校的在校生、毕业生(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)、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。
条件: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,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;重点在信息技术、电子商务、生物科技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新材料、文化创意、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;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;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,经营状况良好;所属企业创新能力强、成长性好。
2、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
对象:在岗大学生村官。
条件: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,实际运营一年以上,经营状况良好,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创业,促进当地经济发展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采取申报推荐、市级初评、专家评选、实地考察、结果公示五个阶段。
1、申报推荐、市级初评:2016年9月14日—10月9日
拟参加评选的个人自行向所在市(区)人社局、团市委或市妇联进行申报,各市(区)人社局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,并由各市(区)人社局加盖公章,按分配名额(见附件1)统一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(所用表格见附件2)。在校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的推选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,各高校应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,省教育厅初评后报省人社厅(所用表格见附件3)。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(区)组织部进行推选,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(所用表格见附件4)。
2、专家评选:2016年10月10日—10月30日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(区)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,并组织专家评委从中遴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40名(按顺序排名)。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。
3、实地考察:2016年10月31日—11月20日
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,由主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,核实情况,并按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7名(若实地考察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,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依次递补)。
4、结果公示:2016年11月21日—11月27日
对评选结果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将颁发荣誉证书,并组织创业导师、知名企业家进行针对性辅导,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,优先享受创业培训(IYB)、创业担保贷款、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,同时积极帮助其企业做好与天使投资、风险投资的对接。
五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省委组织部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省教育厅
共青团陕西省委
省妇女联合会
承办单位:省劳动就业服务局
评 委:聘请有关领导、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家担任
六、有关要求
1、各级组织、人社、教育部门和共青团、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要精心组织评选,严格按照评选要求、条件和时限,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。
2、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,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,文字简练,内容真实。同时提供所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个人身份证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、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(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)。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同时上报。
3、各市(区)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报送候选人汇总表(所用表格见附件5)。
七、联系方式
省委组织部
联系人:郝文锦 电 话:85588537
省人社厅
联系人:孙 剑 电 话:87298006
联系人:陈 渊 电 话:87291581
省教育厅
联系人:胡伟安 电 话:88668867
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 陕西省教育厅
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厅
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
2016年9月13日
(来源:省人社厅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