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》相关政策
2016-11-03 16:02 admin
1、文件依据:
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西安市教育局、西安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部门转发《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(市人社发〔2010〕336)号文件。
2、《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》发放范围
法定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创业意愿的下列人员可申领《创业优惠证》
(1)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进入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高校在校生
(2)登记失业人员
(3)农村富余劳动力
(4)失业退役军人
(5)失业残疾人员
(6)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
3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
持《创业优惠证》的人员,在办理有关手续和生产经营过程中,享受的创业扶持政策有:
(1)创业培训补贴政策
(2)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
(3)税收优惠政策
(4)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
(5)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(6)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有关创业扶持政策
4、《创业优惠证》申领
(1)提供材料:
本人身份证、《创业优惠证申领表》1寸免冠照片2张、经认可的《个人自主创业计划书》。同时根据本人身份类别提供高校毕业生的《大学毕业证书》,在校大学生的《学生证》,登记失业人员的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最高学历证书,残疾人员的《残疾人证》,退役军人的《复原证》或《军官转业证》及发证机关确定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(2)申领方法:
申领《创业优惠证》的人员,应先行选择自主创业项目,拟定自主创业计划,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可,并由有关部门推荐。
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推荐;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就业服务指导部门推荐;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者、失业残疾人员、失业退役军人由社区(行政村)、街道(乡镇)推荐,其中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由其主管部门推荐。
经推荐的,审核通过的,可在市、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《创业优惠证》。
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西安市教育局、西安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部门转发《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(市人社发〔2010〕336)号文件。
2、《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》发放范围
法定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创业意愿的下列人员可申领《创业优惠证》
(1)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进入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高校在校生
(2)登记失业人员
(3)农村富余劳动力
(4)失业退役军人
(5)失业残疾人员
(6)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
3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
持《创业优惠证》的人员,在办理有关手续和生产经营过程中,享受的创业扶持政策有:
(1)创业培训补贴政策
(2)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
(3)税收优惠政策
(4)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
(5)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(6)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有关创业扶持政策
4、《创业优惠证》申领
(1)提供材料:
本人身份证、《创业优惠证申领表》1寸免冠照片2张、经认可的《个人自主创业计划书》。同时根据本人身份类别提供高校毕业生的《大学毕业证书》,在校大学生的《学生证》,登记失业人员的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最高学历证书,残疾人员的《残疾人证》,退役军人的《复原证》或《军官转业证》及发证机关确定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(2)申领方法:
申领《创业优惠证》的人员,应先行选择自主创业项目,拟定自主创业计划,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可,并由有关部门推荐。
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推荐;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就业服务指导部门推荐;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者、失业残疾人员、失业退役军人由社区(行政村)、街道(乡镇)推荐,其中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由其主管部门推荐。
经推荐的,审核通过的,可在市、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《创业优惠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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